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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风情】潮阳民间婚嫁旧俗续述-潮之阳大海在其南

全部文章 admin 2018-07-02 26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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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风情】潮阳民间婚嫁旧俗续述-潮之阳大海在其南

潮阳民间婚嫁旧俗续述
潮阳民间婚嫁旧俗,主要通过婚姻“六礼”。但亦普遍存在“六礼”婚俗以外的特殊婚姻。简述如次:
特殊婚姻
潮阳与潮汕各县一样陈智彬,存在特殊的婚姻习俗。
一、交换婚姻 俗称“粜米换豆”或“半斤换八两”(八两是旧秤一斤16两的一半)。
自古以来,有些贫困人家,负担不起“六礼”的烦琐程序博乒网,应付不起聘礼、聘金的筹措,在“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前提下,以及门第相当的情况下,为了传宗接代,这些同样贫困的平民子女,或者是彼此都是子女较多,同样为子女婚事发愁的人家,李美熹遂有以交换形式,以一方的子与女与另一方的女与子,进行结成婚配,不是权宜而是在情在理的婚姻。经过双方洽谈协商后,同时举行婚礼。婚礼与一般“六礼”基本相同,不过双方的新娘出嫁时,不能走同一条路线,表示互相避让,而且必须择定同一日子、同一时辰接送新娘,表示彼此不占便宜。任何一方不得借故改变婚期或不符合所约进行,这是十分认真、严肃、有趣的特殊婚姻。
交婚换姻,并不完全是农村或者是贫困人家或子女较多的人家才交婚婚姻,不论城市或农村,有些殷富人家与贫困人家如果彼此的家长或子女认为年貌相当,乐意成为婚娶时,经过媒妁亦好,父母之命亦好,同样可以进行交换婚姻。
这里引叙一桩交换婚姻中既奇特又有趣的韵事。
建国前某年,潮阳铜盂壬屿有双胞胎结婚,男方女方都是双胞胎,同日结婚;当时男方专程到贵屿请潮阳名儒郭经书撰新婚联。
大门对联是:
昔日两家双生子,
今宵一室二洞房。
大厅对联:
男一对女一对男女对一对
夫成双妇成双夫妇双成双
二、娶接枝又称续弦。古人把夫妻比喻“琴瑟和鸣”,故丧妻比喻琴瑟断了弦,又称继室。潮俗,对有些男人死了妻子之后,再行娶妻,好像植物折了一枝,再找一“新枝”嫁接在这植物上,故新娘被称为“接枝”。
娶接枝一般要经过“六礼”程序,殷富或士宦比较重视婚礼。一般平民则因陋就简了。
习俗在男子再娶那一天,所谓“接枝”的新娘,进门后要到丈夫前妻灵位前行祀拜礼。在新婚这一夜,床底要多放一双女鞋,床上要多放一个枕头。
“接枝”的新娘,第一次“返厝”,要到丈夫前妻的娘家拜见她的双亲,认作父母,然后才回自己的亲娘家。
娶“接枝”,有时是将已死的妻子的妹子作“接枝”娶过来。
三、冲喜婚姻 俗称“上孝堂”或“走贼日”。
所谓冲喜,有两种不同情况:
一是指原来已订婚的男方家里,不幸死了父母或祖父母等亲人,结婚日期往往必须推迟到周年或三年以后,有的男家为了不耽误婚期,同时也为了体现死者的儿或孙能成家(结婚),死者有福气,于是在死人出殡之前把儿媳娶过来,这种在哀中办喜事,匆匆促促的婚娶过程象征“走贼”一样,故俗称“走贼日”。
这种“冲喜”的新娘,不称“新娘”,而称“孝妇”。娶的时间,必须在午后或傍晚,由新郎到女家迎亲,女方把嫁妆装进春或大,上面安一盏灯,出门时,春在前。“孝妇”不能浓抹艳妆,应穿便服,跟在后面,到了男家门口,要举行一种仪式:首先是“探望”,即新娘到门时不能即刻进入,先在门外探问死者是否“安康”梅州农业学校,表示关切,这时由男家一位亲人在门口回答“平安”,以安慰新娘,然后进门。不先进洞房,而是先到大厅向死者行孝礼,这一形式,又称“见莿”,然后按孝妇身份披麻带孝(现多改带黑纱)、祭拜。这一婚礼,十分尴尬,变成婚、丧、笑、哭合一。
另一“冲喜”情况是已定婚的男子因患病或久病未愈,听信巫卜之言,要求女方不通过“六礼”程序,即行择日迎至男方进行拜堂,拜堂后,不进新房,经独宿一夜后返回娘家。希望通过这一次“冲喜”,夫婿能早日病愈,然后再择日迎娶,与“上孝堂”不同。
民国后期建国后,冲喜婚姻虽有,但有的简化形式,尤其是“上孝堂”,改为择午后迎接新娘进另一处所,避免披麻礼节,或在出殡后补行仪式,同样达到“死者”有“福气”的体面就算了。
这里介绍古来对冲喜所流传趣联:
红喜事,白喜事,红白喜事。
哭不得,笑不得,哭笑不得。
来一口,去一口,来去不损。
哭三声,笑三声,哭笑皆非。
遇丧事,行婚礼威猛乐队,哭乎笑乎,细思想,哭笑不得。
辞灵柩,入洞房,进耶退耶,再斟酌,进退两难。
四、寡妇再嫁 俗称再醮。
古来民间有夫死守节为荣的传统思想,但亦存在夫死再嫁的情况,特别是后来旧道德观念受到批判,寡妇再嫁成为合法婚姻,不过结婚过程没有原始结婚的那些程序。出嫁时女子不能在娘家或原先婆家,必须在另一处地方等待男家来迎接,有些地方风俗,寡妇到达夫家里时应先在村边竹林下“梳头”,意思与潮语修(梳)德(竹)同音,认为女人再婚需要修德行方能再嫁。然后在男方家巷头或家门前用谷笘围成一个处所,在里面独宿一夜(寓意家庭圆满),第二天方可与新夫同房,但这一程序后来逐渐删去,只在女子进新房前先在一围笘中坐一会儿,然后进新房,避免人家物议及“新娘”的尴尬场面。至于夫死后,遗有子女的寡妇,出嫁时除上述程序外,一般应先与男家作一番商议后进行,这方面就不再介绍了。
潮阳的民俗是淳厚宽仁的。从士绅阶层到平民,对寡妇再嫁,存在同情不鄙视的态度,平日遇到寡妇与人口角时,对方往往避免以刻薄的言词来刺伤“再嫁”等语句,寡妇再嫁在特殊婚姻中是不足为奇的。
五、入赘婚姻 就是男子到女子家为婿二十二条军规。不是女人嫁出,而且招入男人。故又称“招人”、“入舍”,意即男人进入女家屋舍。又有不雅叫法,称“添偏肋”,意思是女家没有男人,有如身体少了“偏肋”骨。招来了男人,就是添了“偏肋”骨。又称“叠墙尾”,借用建筑墙壁,来比喻女家没有男人,有如墙尾不全,有了男人才能“叠”墙完整。
有一些规定:
一是女方没有男子,“香丁不继”,故招男人入赘为婿,延续女方“香丁”,故俗语称“养老婿”;一是寡妇招入男子为婿。以上入赘后,所生子女,一般承认女方姓氏。过去,入赘夫婿在女方家族中地位极低,死后的家神牌位(神主)不准放在女方家族祠堂的龛上,只能迁回男方本族的祠堂里。故潮俗有云:“后生被人招,食老归返乡”。人死了修龙阶,遗体不得停放在女方家族的公厅里,不准在公厅里办丧事。岁月推移,时代变革,这一令人难堪的规定,也在不断变化,有的已经消除。
六、童养媳 是以女童抚养为将来的儿媳妇的婚姻
有一些人家的男孩年少,恐怕将来长大娶不到媳妇,又为了将来减免一番烦琐婚礼,遇到有相当年龄的女孩,其父母家境贫困外向孤独症,或者孩子较多,经双方同意,乐意将女孩归男方家中抚养,长大后与男孩结为夫妻,女家既可减轻生活负担,又是成为亲戚关系,故称“童养媳”。这些女孩与抚养家的男孩将来长大后,不管男女两人有无感情,都听从父母择日(一般在除夕日),让男女同床,称“圆房”、“合房”。其婚姻程序比较简单,当然亦有拜天地及请客欢宴等事宜。
童养媳大多是平民阶层。殷富人家虽然也有“童养媳”,但比较特殊罢了。
七、指腹为婚 这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奇趣的定婚方式。一般的旧交或亲戚,在彼此友谊密切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彼此下一代的友谊,在遇到双方的妻子同时怀孕未产之前,经双方协约,并作出凭证或互交信物,今后两家妻子在分娩后,如果是一男一女,都结为夫妻,就是彼此预订了婚姻关系(亦有议定同为男儿则结为兄弟,同为女儿,则结为姐妹,这不在话下)。在未分娩前,两家的友谊就已很亲密,将来双方儿女结婚,当然更加亲密了。
这种不用媒人介绍,只凭双方父母之命,指腹为婚。将来双方儿女长大后,不管彼此有无感情,一般都要遵守信约,由双方父母择日完婚,其婚礼,一般都按“六礼”中的有关礼节进行,这种婚姻,又称“转屋”。
综观潮阳过去的婚姻旧俗,源远流长,至今已达一千数百年。随着时代变迁,这些旧俗有的早已消亡,有的发生很大变化,但回顾既往,仍然可给我们提供一定的考据,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原载2002年《潮阳文史》第19辑)
作者:李起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