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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闫强乐:“追寻传统、以史为鉴”《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评介-法律史研究通讯

全部文章 admin 2018-08-25 15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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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闫强乐:“追寻传统、以史为鉴”《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评介-法律史研究通讯
闫强乐,陕西西安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

入选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学术专著《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陈玺著,以下简称《诉讼惯例》)近日已由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唐代刑事诉讼惯例为主要研究对象,查明了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生成、运行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勾勒出中国传统诉讼法律文明中制度、惯例、观念三位一体、协调互动的运作格局,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司法实践与律令规则之间的冲突与磨合,是古今诉讼实践普遍存在的重大问题。《诉讼惯例》一书提出了中国古代诉讼规则“在以法律文本为代表的制度性规则以外,尚存在大量客观支配诉讼活动的惯例性规则”的学术观点,在实证考察唐代诉讼活动的具体运行进程后,发现“惯例”虽不见于律典规定,但在诉讼活动中客观存在,又为官方和民众普遍认同。从“活的制度史”角度提出新的理论、概念与范畴,发现中国传统诉讼文明之幽微深邃桃矢雪兔。该书认为中国传统诉讼法律文明由诉讼制度、诉讼惯例、诉讼观念三项基本元素构成,制度、惯例、观念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了中国传统诉讼规则的基本格局,且薪火相传,历代承袭。这一学术创见足以彰显中华法系内涵的多元特质,也足以凸显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法脉传承。
百年以来好梦来家纺,西学东渐郑楚然,法学逐渐发展成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之“显学”涂磊个人资料,现代中国法律无论是制度原则、概念术语,还是思维范式、裁判规则都深受西方学术的深刻影响。陈子湄同时,法学分支学科划分更趋精细,不同部门法学之间的交叉研究受到格外学界所重,其中流氓兔头像,从历史视野对部门法进行的研究思考,已经成为学术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中国曾长期引领世界文明进步的走向,为人类社会秩序构建和文化发达做出巨大贡献。隋唐时期最终形成的“中华法系”广泛辐射日本、朝鲜、越南、琉球和丝路诸国,“唐律”成为中国文化战略输出的成功范例。
唐代诉讼文明承载并彰显了中华法系文化的精神内核,《诉讼惯例》在分析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的基础上,总结出唐代法律文明的三项精神维度马剑琴,即德本刑用、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德”为中国传统诉讼之基本理论基础,“礼”为《唐律》之精神内涵,“平”是对《唐律》立法技术做出的基本评价龙魂噬神。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唐代诉讼实践中多所体现安化二中,并世代传承,孕育出传统中国德法相辅、礼法并用的治国理念连恩青,生成德政、中正、慎恤等司法原则菲利普帕特,上述诸端代表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命脉,并深刻根植于中国人的精神与血脉精髓之中。
《诉讼惯例》立足中国诉讼改革现实问题,经由传统诉讼法律文明之宏观学术视野,选择唐代诉讼惯例作为研究对象,着眼于诉讼规则的兴替沿革与实际运作,对于彰显中国学术研究的中国立场、中国气派具有一定促进意义。
编辑:王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