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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仙往生咒这里有你想知道的关于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一切!-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全部文章 admin 2019-10-02 14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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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你想知道的关于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一切!-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实行
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
(2015年6月修订)
一、总则
1.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在校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
2.双学士学位教育在本办法中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可跨学科门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的教育。第二专业教育是指学生接受除主修专业外另一专业课程教育(可不跨学科门类)。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已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2.5 及以上。
4.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注册一个第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三、报名及审批程序
1.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双学位的专业邱小冬,学校已开设的本科专业均可接受第二专业的修读申请。
2.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本科三年级秋季学期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交本人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第二专业承办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双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四、教学管理
1.第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双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位资格初审由承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教务处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复核学生授位资格,并安排证书制作。
2.第二专业及双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专业课程不单独设班教学,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自行选学课程;双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3.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4.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五、学生注册
1.凡获准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双学位课程,第二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可注册到双学位班,也可在学期选课时注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第二专业及双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做退课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诛仙往生咒
2.凡注册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六、成绩考核
1.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规定课程并参加课程或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其成绩记入成绩册,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且课程规格和学分不低于第二专业及双学位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已取得相应学分者可申请免修,免修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免修”记录,不计入 GPA。
3.学生修读的双学位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不设置补考环节,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应重新注册学习。重新注册学习的课程按学分缴纳费用,由财务处收取。
4.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成绩记入“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成绩表”中。
七、学籍管理
1.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凡考试违纪者,一律取消双学位专业的学习资格。对考试作弊者按《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终止第二专业及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承办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所学的第二专业及双学位专业的课程学分可转换为主修专业的跨专业选修课程或自由选修课程学分。
4.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申请在最长学制年限内补修所缺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八、修读证书及学位认定
1.双学位学生获得学位资格的审核由承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教务处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复核学生授位资格,并安排证书制作。
2.学生修业期满后,由各承办学院对学生第二专业及双学位专业的各学习项目考核成绩、取得的总学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逐项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双学士学位者名单,由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复核,并提交校学位审定委员会审查。
3.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的学士学位的学生,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即可取得第二专业修读证书;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答辩,且符合《西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4.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修满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不能获得第二专业修读证书及双学位证书;修满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但没有完成双学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论文,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发给第二专业修读证书。
5.学生满足双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但主修专业暂未完成学业,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业。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的情况下,经学生本人申请可补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及办法
1.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按照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2.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费用不实行减免。若中途退课,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十、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学校同级本科学生有关教学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字来源: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排版:李若涵
审稿:蒙薇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School of Accounting,SWUFE